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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交票制票价调整后学生卡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教勤办[2006]22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公交票制票价进行调整。现将此次调整涉及学生卡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卡发行范围和使用方法
  公交票制票价调整后,取消学生月票卡,发行学生卡(学生卡具有储值后刷卡消费功能)。学生卡发行范围仍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学生IC卡月票发行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6〕5号)规定执行。
  已办理学生月票卡的学生持原学生月票卡付费充值后作为学生卡继续使用。
  学生持学生卡刷卡乘坐市区公交线路享受2折优惠;刷卡乘坐原月票有效分段计价线路“打折封顶”,学生卡每乘次0.2元。
  二、学生卡发行办法
  (一)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可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直接到任意发卡/充值点付费充值后,作为学生卡使用。
  遗失、损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发放使用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5〕35号)规定办理补卡。
  (二)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持学生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办理学生卡并付费充值后使用。
  办理学生卡后又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可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学生卡退卡。新领取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付费充值后,作为学生卡使用。
  (三)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证件卡(新版学生证件卡卡样见附件),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填写有效期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持此证件卡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办理学生卡并付费充值后使用。办理学生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9―20××.9”。
  办理学生卡后又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学生,可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学生卡退卡。新领取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付费充值后,作为学生卡使用。
  (四)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证件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填写有效期并加盖学校学生处章或学校月票专用章,学生本人持此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办理学生卡并付费充值后使用。办理学生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9―20××.9”。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卡的发行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在2007年1月1日前将公交票制票价调整后涉及学生卡发行办法及时通知学生,以方便学生办理、使用学生卡。
  (二)按照《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规定,学生证件卡应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有效期并加盖学校公章以便查验和管理。各学校在填写学生学籍有效期时要做到完整、准确。
  (三)2007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学生证件卡,各学校存留的空白旧版学生月票证件卡,应按照原领取渠道退还公交集团各客运分公司
  (四)学生卡发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反映,以便加强工作协调。
  联系人:李异军 联系电话:66079008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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