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澄政办发[2006]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上升势头的紧急通知》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88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各类易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任务重大。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要按照国务院、省和无锡市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检查,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冬防、春防期间,各镇、开发区和临港新城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水源、道路、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消防装备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市工商、园林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作用,采取集中检查、组织单位互查等形式,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利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督促工作,并督促单位做好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存在隐患久拖不改或随时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三级重点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五小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问题重大、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消防大队和当地政府。
三、周密组织,推动各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冬防、春防期间,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开辟消防安全知识专栏、开展有奖知识竞赛、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引导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内部的冬季、春季防火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要根据实际制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针对近期电焊引发火灾较多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规范用火用电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加强每日巡查,杜绝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市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冬季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的方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各镇、开发区和临港新城要组织和发动辖区派出所、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冬季防火宣传,尤其要加强城郊结合部的防火宣传。在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码头等客流量大的场所,要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防火须知、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消防理念,提醒群众注意冬季防火安全。市消防大队要加强与市安监、民政、劳动保障、教育、文化、老龄委、综治办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广泛开展针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冬季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执勤,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消联防队要进一步增强执勤意识,切实履行灭火救援职责。要针对冬季火灾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坚持“救人第一”,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立即组织对消防车辆、手抬泵等消防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清点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消防装备设施和灭火器材,深入责任区单位和场所开展“六熟悉”工作,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实地实战演练。要切实加强值班和一线执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扑救,坚决将火灾控制在初起阶段。
200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