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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 2006-12-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澄政办发[2006]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上升势头的紧急通知》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88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各类易引发火灾的因素明显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任务重大。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情绪。要按照国务院、省和无锡市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检查,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冬防、春防期间,各镇、开发区和临港新城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水源、道路、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消防装备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市工商、园林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作用,采取集中检查、组织单位互查等形式,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利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督促工作,并督促单位做好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存在隐患久拖不改或随时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三级重点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五小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问题重大、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消防大队和当地政府。
  三、周密组织,推动各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冬防、春防期间,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开辟消防安全知识专栏、开展有奖知识竞赛、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引导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各单位要迅速部署内部的冬季、春季防火工作,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要根据实际制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针对近期电焊引发火灾较多的情况,各单位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规范用火用电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加强每日巡查,杜绝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市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冬季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的方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各镇、开发区和临港新城要组织和发动辖区派出所、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冬季防火宣传,尤其要加强城郊结合部的防火宣传。在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码头等客流量大的场所,要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防火须知、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消防理念,提醒群众注意冬季防火安全。市消防大队要加强与市安监、民政、劳动保障、教育、文化、老龄委、综治办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广泛开展针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和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冬季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执勤,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消联防队要进一步增强执勤意识,切实履行灭火救援职责。要针对冬季火灾的规律和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坚持“救人第一”,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立即组织对消防车辆、手抬泵等消防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清点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消防装备设施和灭火器材,深入责任区单位和场所开展“六熟悉”工作,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实地实战演练。要切实加强值班和一线执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扑救,坚决将火灾控制在初起阶段。
200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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