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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
原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底前办理资质升级工作,考虑到各区(县)建委和企业办理时间集中、工作量大,部分区(县)无法按时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延期至2007年3月30日,超过此申报时限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建筑业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区(县)建委:
原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三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底前办理资质升级工作,考虑到各区(县)建委和企业办理时间集中、工作量大,部分区(县)无法按时申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延期至2007年3月30日,超过此申报时限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建筑业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