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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枣政办发[2006]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把其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建设抓紧抓好。
  二、抓好文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分类指导、剥离重组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改革,在2007年5月底前完成区(市)级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把握改革重点难点,明确任务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区(市)要及时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和政企脱钩进展情况报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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