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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局组成复核检查组,于2006年12月9日至12日对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进行了为期3天的复核检查。省复核检查组对我市旅游工作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自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以来,不断强化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深度开发旅游资源,使旅游业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总体达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要求,准予通过复核检查验收。同时,复核检查组也指出了我市在一些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整改提高。现将复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旅游经济综合实力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是,目前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偏低,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4.5%,旅游业发展潜力尚未得到有效挖掘;旅游产业规模较小,旅游企业竞争力较弱;旅游外汇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重明显偏低,入境旅游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旅游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制定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并投入不断加大。但是,近几年我市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这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要求不相符。同时,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也未列入财政预算,复核检查中被扣分。
  三、城市旅游业管理体系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旅游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支撑体系比较完善,统计制度健全。但是,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要求,必须建立旅游执法队伍,且地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执法队伍编制不能低于10人。由于我市没有成立市级旅游执法队伍,因此被扣分。
  四、城市生态自然环境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通过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不断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使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在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噪声、空气污染指数、城市卫生等方面都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还有待提高;城乡结合部和通往景区点道路两侧脏乱问题较为突出;汽车站周围环境、个别街道卫生状况不佳;个别绿地遭到破坏;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五、城市现代旅游功能方面。《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规定,游客集散地必须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数量少、规模小、功能不够齐全、公共信息符号不明显。城市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指示牌较少,街区公共电话亭破损比较严重,城市交通秩序、商业区停车位不够规范。个别旅游景区点说明牌、导向性指示牌数量不足,内容不够明确和完善。
  六、城市旅游厕所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的城市厕所管理比较规范,功能较为齐全,特别是景区厕所达到了有关要求。但汽车站、火车站及个别街区公共厕所存在信息图形标识不准确、内部异味较重、卫生保洁较差等问题。残疾人厕位不够合理,尚未达到“无障碍旅游”要求。城市厕所布局不尽合理,数量较少,未达到优秀旅游城市标准。
  七、城市旅游住宿设施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的宾馆饭店数量不断增加,高、中、低档宾馆饭店布局较为合理,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具备满足不同游客需求的服务功能和接待能力,但个别饭店在标准化服务、卫生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尚有不足。餐饮业品种丰富、特色明显,对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但个别社会餐馆管理不够规范,卫生状况较差。
  八、城市旅行社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旅行社和导游员管理严格、措施到位,但旅行社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存在税负过高以及乱收费问题。旅行社规模偏小、竞争力较弱,需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的旅游大企业。
  九、城市旅游购物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在旅游商品开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扶持发展了一批旅游商品企业,促进了绿色食品、农副土特产、传统手工艺品、轻工产品等旅游商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但是,不少购物商场和景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种类较少,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应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设计推出一批适销对路的具有淄博地方特色的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和旅游食品,增强旅游购物功能,提高旅游购物收入。
  十、城市旅游交通方面。省复核检查组认为,我市交通体系发达便捷,交通配套设施完善,各类旅游交通资源能够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出游需求。但通往个别景区的道路还不够通畅,旅游标识牌、道路两侧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不够完备;个别出租车卫生状况、服务水准不够,影响优秀旅游城市形象。
  对这次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整改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市创优成果。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重点工作整改,确保尽快见到成效。对城乡环境卫生、空气环境污染、城市厕所管理、饭店餐馆服务、旅游购物、旅游导引牌、地方文化项目开发、城市交通及乱收费等问题,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排出工作进度表,限期搞好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要搞好定期调度,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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