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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景点门票联票联营对象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6 生效日期: 2007-08-06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81号

博鳌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景点门票联票联营对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琼海市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景点门票联票联营对象的意见

  为避免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内游船观光门票价格的不良竞争,确保景点门票联票联营统一管理,现在市政府《关于实行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景点门票联票联营统一管理的通知》(海府[2007]9号)文件所规定的联票联营对象的基础上,增加鳌强、东方文化苑等两个码头所属企业的游船为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永久会址、游船观光等3个景点门票联票联营对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景点门票联票联营对象为:鳌强码头、东方文化苑码头。码头所属企业为:博鳌仙景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兴瑞泰实业有限公司
  二、所增加的联票联营对象的游船和游船座位数,必须以市交通部门核准,省交通厅水运处于2006年9月30日前审批的为准。
  三、所增加的联票联营对象的游船,参加联票联营统一管理后,码头所属企业必须遵守《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旅游协会章程》和《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永久会址、游船观光三个景点门票联票联营统一管理实施细则》。
  四、所增加的联票联营对象的码头管理费,按照水上游览客运营收总额中拨付的比例,由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旅游协会召开有关会议讨论确定。
  五、为保证联票联营对象联票联营统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博鳌亚洲论坛游览区旅游协会牵头所有联票联营对象,在海府[2007]9号文件规定的联票联营对象所共同签订的《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永久会址、游船观光三个景点门票联票联营统一管理协议书》的基础上,再签订补充协议书。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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