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人发[2007]42号
各有关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的88个一级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导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我省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表》(见附表),报送我厅,由我厅汇总审核后,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央驻粤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我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对于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加快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认真填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表》,于2007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十一份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