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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00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中中标配额浪费率高的企业进行处罚,有关事项如下:
1、 按照《细则》第36条的规定,对12个类别(5、6、7、8、21、334、634、635、641、645、647、652)2000年中标配额浪费率(以出口许可证未签证率为标准)超过5%的企业取消相应类别2年(2001年和2002年)的投标资格,浪费率超过30%的企业取消相应类别3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投标资格。
2、 按照《细则》第39条的规定,对于9个(2、4、78、347、351、352、636、638、840)由于市场原因2000年总体使用率不高的类别,适当调整了处罚标准,使用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相应类别设限国清关率作为处罚标准,对于出口许可证签证率低于该标准的企业取消其2年(2001年和2002年)相应类别投标资格,对于出口许可证签证率低于该标准70%水平的企业取消其3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相应类别投标资格。
3、 取消上述第1、2条中的企业2001年相应类别的中标配额,并退还已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对于在公布处罚名单前已交纳了相应类别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100%中标金(含中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情况)的企业,保留该企业该类别相应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可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