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7]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全省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我省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及时正确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法制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深入抓基层,扎实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开创新局面,努力营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一)认真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省政府应急办要在各部门完成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组织编制《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的步伐,对“十一五”期间全省应急体系建设进行整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编制本地区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重点加强市(州、地)以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预案体系建设。2007年底前,中央和省属企业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地方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预案制定率要达到80%,大专院校预案制定率要达到100%,乡(镇)、街道及社区预案制定率要努力达到60%以上。要切实加强各类预案的协调配合,做到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要切实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具体、明确。要进一步强化预案演练,特别是各级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演练,从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拉得出、用得上,能够在应对处置中发挥有效作用。
(三)抓好应急管理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善后、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后,要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
(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省政府应急办要在组织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信息资源整合和应急平台上下左右互联互通的协调衔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今年主要是做好建设方案的前期调研等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五)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认真做好社区、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注重向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通过应急预案编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确保基层单位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各级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应对高技术、信息化条件下的突发事件提供保障。加快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调度各方应急力量,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七)强化应急资源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地、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地方物资储备库建设,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通信、运输和恢复重建保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以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八)加强科技进步与创新。要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步伐,大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努力在预防、监测、控制、应急救援等环节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不断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公共安全管理和科技专业人才。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九)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及受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十)搞好现场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地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抓好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灾地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加快实施。
(十二)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十三)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对各类风险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要密切监测,确保风险隐患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作为衡量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四)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苗头信息和发展动向,准确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采集信息。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规范信息报送要素,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为启动应急机制提供可靠依据。
五、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五)加快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对已经建立机构,但人员未完全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尽快将所缺人员选配到位。对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地方和单位,要千方百计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有人办事。对应急任务相应较少的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地、县两级政府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做到职能定位和业务划分明确。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加大力度,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十六)抓好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要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支持应急管理干部开展工作。要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特别要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要加强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六、加强应急工作的评估和统计
(十七)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类分级评估、统计制度。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职责分工,分别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对本级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处置应对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估和统计。
(十八)建立分阶段、分层次的评估、统计制度。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和省有关部门要在次年一月底前,对所管辖和负责范围内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应急办要按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统计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在每年一季度向国务院报告。各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完毕后,要按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件发生地政府(行署)对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评估、统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十九)进一步规范评估、统计工作。要完善分级分类标准,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体系。通过对评估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规律,积累应急处置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七、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十)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措施,分解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部门、军地、中央驻黔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一)大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在全社会普及应急知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通报情况,动员群众参与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加大财政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预案体系建设、预案演练与评估、宣传教育、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普查与监控、应急防范、处置与调查评估、应急管理培训、对外交流等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承担的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给予更多的支持。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尽快改善公共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要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共安全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十三)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培育和发展应急管理社会中介组织,努力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类应急预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群众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切实加强干部的应急管理教育和培训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加强高危行业和领域生产人员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把应急预案落实到生产环节。
(二十四)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各级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不断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者,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和群众,深入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线,不断研究新情况,掌握新动向,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努力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