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41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对部分建设项目收取评审费的函》([2001]鄂财便5号)收悉,鉴于你厅所属省投资评审中心职能,是加强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对非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省投资评审中心对非财政预算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查报告后,可按附表规定收取评审费。
二、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或拼盘项目中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不得收取评审费用,其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评审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经费、撰写评审报告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劳务费用开支。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五、评审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票据。
以上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正式核定收费标准。
附:非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评审收费标准
附表: 非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评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