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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区各市直接利用外资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4 生效日期: 2003-10-1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7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落实全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实现自治区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确定的2003年我区直接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区各市直接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市人民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利用外资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外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已批项目合同外资金额及时到位,确保完成2003年全区直接利用外资的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2003年全区各市直接实际利用外资任务 
 
  各市 2002年实绩 外资存量 当地计划 自治区计划 比上年增减(%) 
  南宁市 11,901 10,219 14600(直、间) 13000 9.23 
  柳州市 4,472 15,800 6000(直、间) 6500 45.35 
  桂林市 10,160 9,442 11200 11000 8.27 
  梧州市 6,283 4,381 7540(直、间) 7500 19.37 
  北海市 2,260 3,053 2800 3000 32.74 
  防城港市 2,055 1,976 2200 2500 21.65 
  钦州市 780 1,561 1000 1500 92.31 
  贵港市 750 250 950 1000 33.33 
  崇左市 1,680 227 1900 800 -52.38 
  来宾市 100 45 没有 500 400.00 
  贺州市 1,807 2,572 2100 2000 10.68 
  玉林市 4,997 835 5500 4000 -19.95 
  百色市 1,160 200 1530 1000 -13.79 
  河池市 67 61 1500 700 944.78 
  合计 48,472 50,622 58820 5500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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