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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6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5号)精神,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水稻是我市的主要粮食作物,在粮食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水稻生产机械化能够改进水稻耕作方式,减轻农民生产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水稻产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传统人工作业水稻生产方式相比,机械栽植水稻可使每亩增产10%以上,机械收获水稻可减少损失3%―5%,经低温干燥的水稻可减少霉烂损失4%以上。如果全市62万亩水稻实现全程机械化,全市水稻将增产4000万公斤以上,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环节可分别减少劳动用工量50%和80%。
  目前,我市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程度处于全省中等水平,水稻生产机械化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2005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5号),有力地加强和推进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政策体系建设,加大了农机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并重点向水稻生产机具补贴倾斜。通过不断强化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全市水稻生产从育秧、插秧、植保、收获到烘干的全程机械化技术和装备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随着农机补贴资金特别是水田机械补贴资金的逐年增加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对水稻生产机具购买能力不断增强,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重要意义,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水稻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拉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相结合,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示范推广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全面提高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水稻优势产区主要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其中,耕整地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栽植机械化水平达到40%以上,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从“十一五”时期开始,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水稻栽植和收获两个重点环节的机械化,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中,2008年全市水稻机械栽植面积突破10万亩,水稻机械收获面积突破20万亩。
  三、加快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目标和建设重点,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抓紧抓好。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健全机制,实施目标管理,确保目标实现。各级农业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营造良好环境,共同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扶持力度。要积极增加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投入,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购置栽植和收获等关键环节水稻生产机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资金投入,2008年达到600万元以上。加大对购买农机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积极支持农机推广、培训、安全监理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和高效益运行的原则,重点加强温香镇、高坨子镇、宁远镇、达道湾镇、新华农场等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突出项目带动战略,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装备、技术和服务的组装集成,促进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市每年投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支持本地区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乡镇和示范区建设,把各级示范区建成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基地,水稻生产新机具、新标准试验示范基地,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创新示范基地。
  (四)创新服务模式。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和专业协会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机械、技术、资本和服务组织的联合,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社建设,把宁远农机作业股份合作社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水稻跨区机械栽植和收获作业,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引导和规范,强化维修网络建设,降低跨区作业成本,提高作业效益,保证作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农机和农艺要紧密结合,坚持农机化发展与农艺制度改革并举,逐步形成农业多学科通力合作的机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机大户的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积极推广千山区逐村培训的经验,利用5年时间,完成对5万农民的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培训工作。市农机局和农机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培训县级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县级农机管理和推广机构要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采取包片、包村、包户、包人等办法,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和多种科技下乡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稻农开展培训,普及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知识。大力宣传水稻生产机械化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以先进典型带动水稻生产机械化发展,为加快发展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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