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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开区:
  现将《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6号)和“2006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普九”成果,创办和谐、普惠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市辖区所属的农村中小学生免除的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区按6:2.4:0.8:0.8的比例分担,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市辖区农村学校补助寄宿生的生活费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补助对象由各区政府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学习期间,小学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60元。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国家制定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公用经费补助由中央、省、市和区按免学杂费的比例分担。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修改造要纳入经常性和制度性轨道。中央和省将根据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财力状况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该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由省进行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和项目管理。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保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在承担教师工资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及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三、实施步骤
  (一)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对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二)2008年,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达到省制定的基本标准,同时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三)2009年,国家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准定额高于我省基本标准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和区按照免收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市、区财政要对应承担的改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并在安排预算时单列,不留硬缺口,不虚列预算,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二)细化预算编制,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的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市、区财政预算,并由市、区财政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办理资金的支付。2007年,全面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三)建立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项管理。市、区财政部门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市和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要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月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切忌出现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的现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统一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农村中小学校除可代收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和科学合理使用。市、区财政要把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区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截留、挪用和不合理、不合规使用经费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教育等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力度,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发展的和谐环境。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和各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晋修担任,副市长杨金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和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各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吉林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晋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金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常 贵 市财政局局长
      佟剑秋 市教育局局长
      冷 杰 市发改委主任
      朱秀山 市人事局局长
      王 松 市审计局局长
      樊来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天林 船营区政府区长
  刘吉全 昌邑区政府区长  
      崔振吉 龙潭区政府区长  
      刘文彬 丰满区政府区长  
      李 岩 市长助理、吉林经开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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