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2006〕48号)议定的意见,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查清工业项目用地情况,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不足的矛盾。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超出定额标准、擅自改变用途、土地投资强度偏低、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的现象。各地在填报《工业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工业用地情况汇总表》(附件2)时,应认真核查项目用地情况,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市政府将根据我市工业项目用地情况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后组织实施。
(三)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各地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工业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把保障供地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及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等,下同)应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核查对象
自1992年8月28日《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的工业项目用地。
(三)工作任务
1、工业区内的项目,由所在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核查摸底并填写附件1、附件2。
2、工业区外的项目,由辖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核查摸底并填写附件1、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工业项目用地情况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07年3月底前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核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2、核查摸底阶段。各地应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的内容,于2007年5月10日前对工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和登记。
3、上报汇总阶段。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辖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将核查和汇总工业项目用地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报告,连同表格(含电子文档)于2007年5月20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4、处置阶段。2007年6月至年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1、表格填写要求。为便于全市汇总,表格统一按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上报。
2、专题书面报告要求。按附件3要求的内容对工业用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建议。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