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7]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一折通兑现农民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河南省一折通兑现农民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补贴管理工作,简化补贴兑现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兑现到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开设固定的补贴存款账户,实行“一折通”办法兑现政府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一折通”的基本原则
为农民开设固定的补贴存款账户,实施“一折通”兑现农民补贴,要坚持“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安全有序、方便农户”的原则。
二、“一折通”兑现补贴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补贴的兑现规定和要求,编制各项补贴资金兑现底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落实方案,逐级上报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直补办)审批。(二)根据省直补办审批的补贴资金落实方案,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从农业发展银行拨入在同级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同时,乡镇财政所及时将各项补贴资金兑现底册抄送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由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为享受补贴的每个农户开设固定的补贴存款账户,免费为每个农户办理补贴专用存款折,并在存款折摘要栏分别注明“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等补贴项目和金额(以后年度不再制作发放存款折,只向农民发放兑现补贴明白卡)。
(三)根据各项补贴兑现时间安排,乡镇财政所分村排日制定发放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会同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分村设点、进村入户发放存款折。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存款折,并在《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四)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存款折,可随时到当地或其他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业务。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要增强服务意识,免费提供服务,为农民保留补贴存款零余额账户,以方便以后年度使用。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不得出台任何限制农民取款的规定,不得抵扣任何款项和债务,不得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得向财政部门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对尚未支取的存款,按当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如农户的存款折丢失,营业网点应及时为农户办理挂失、补发存款折,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三、补贴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村信用联社开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下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补贴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和结余的补贴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补贴,严禁挪作他用。
为农民开设固定的补贴存款账户,实行“一折通”兑现补贴办法,是补贴资金兑现方式的进一步完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直补办力量。农村信用社要统一思想,采取措施,确保农户随时提取使用补贴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要与同级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与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序兑现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