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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屏山花苑二期车辆停放保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40号
  市景江物业管理公司
  报来“前期管理收费申请报告”悉。为利于居民小区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现将“屏山花苑二期”车辆停放保管费批复如下:   1、自行车(车库内)
  固定停放6元/辆.月
  临时停放  白天0.1元/辆.次;夜晚0.2元/辆.次
  2、两轮摩托车(车库内)
  固定停放25元/辆.月
  临时停放白天0.5元/辆.次;夜晚1元/辆.次
  临时停放跨白天夜晚时段的车辆停放费每日按白天、夜晚各1次计收。
  车辆停放保管费实行明码标价,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亮证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试行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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