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40号
市景江物业管理公司:
报来“前期管理收费申请报告”悉。为利于居民小区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现将“屏山花苑二期”车辆停放保管费批复如下: 1、自行车(车库内)
固定停放6元/辆.月
临时停放 白天0.1元/辆.次;夜晚0.2元/辆.次
2、两轮摩托车(车库内)
固定停放25元/辆.月
临时停放白天0.5元/辆.次;夜晚1元/辆.次
临时停放跨白天夜晚时段的车辆停放费每日按白天、夜晚各1次计收。
车辆停放保管费实行明码标价,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亮证收费,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四月一日试行一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