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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交办[2007]51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文明创建工作意见》和交通部、省文明委的2007年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厅研究确定了2007年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要点。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2007年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07年全省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 “三个服务”、“五个发展”的要求,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为主题,以建设交通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思想道德、交通能力、交通文化、交通诚信、交通行风、交通品牌等“六大建设”,推动行业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学树创”活动。
  1.广泛开展“学树创”活动。要大力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学先进”取得新突破,要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促进“创新风”迈上新台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创一流”取得新成效。省厅将制定《“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学树创”活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2.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活动方案,通过各种措施,切实转变交通系统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而树立行业新风,提升行业形象。同时,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3.深入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通过有效措施和载体,把文明礼仪贯穿在出行的全过程。尤其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活动开展力度,大力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的新风气,大力倡导文明乘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的新风尚,使讲文明、重礼仪、树形象成为交通职工及出行群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省厅将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行业各类窗口单位文明礼仪规范。
  (二)以建设交通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交通文化建设。
  1.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行业文化建设调研活动。调研内容主要为:对行业文化建设的认识,文化建设的现状和主要做法,加强文化建设的思路和打算,对全省行业文化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文化建设的典型。调研时间大体安排在4月份。
  2.制定《浙江省交通行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我省交通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着手组织行业核心价值观的讨论、提炼活动、行业文化体系构建工作和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工作。
  3.召开全省交通行业文化建设座谈会,统一思想,交流经验,明确任务。会议时间大体安排在6月份。
  4.组织开展“感动浙江的交通人”系列活动。运用文化的力量,为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活动方案另行布置。
  (三)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城乡交通文明建设。
  1.积极推广75省道文明公路创建经验。75省道在文明公路创建中,有效地解决了国省道文明创建工作开展难、成果保持难的问题,是交通文明创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文明公路创建工作现场会精神,学习75省道的创建经验、创建思路和创建理念,将文明公路、文明航道等的创建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万村整治、千村示范”工程、与沿线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文明村、文明街道工作紧密结合,将交通行业的文明创建由单一的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依靠沿线党委、政府的力量,乘势而上推动各项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城乡交通文明创建活动。要结合城乡交通一体化,以农村客运班线的文明创建为重要内容,抓好城乡交通文明创建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可靠、更经济、更环保、更和谐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促进我省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由系统向行业延伸、由行业向社会延伸。省厅将适时召开农村客运班线文明创建现场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以全面提升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组织各项评优创优活动。
  根据交通部和省厅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今年将组织下列评优创优工作。主要有:
  1.交通部将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等创建项目的复查、申报、考核、命名表彰工作,并推出一批“学树创”活动示范单位、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谐交通行业创建示范单位。
  2.交通部将与人事部联合开展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3.交通部将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复查、申报、考核、命名表彰工作。
  4.省厅将开展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客运班线、文明客运航线、三星级汽车(水路)客运站的申报、命名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厅浙交〔2006〕396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三星级汽车(水路)客运站的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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