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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救援字[2007]5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前提,由各级政府和企业组成的全省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有些地区、部门和企业的预案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必须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预案修订工作,并在4月30日前报省局救援办,电子文档发送至ajj_yjjyb@mail.jl.gov.cn。
  二、要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组织指导高危行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坚持预案报送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有关规定主动将应急预案报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的预案要报上级政府备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抓好组织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数据库。
  四、要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地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让企业各方面人员和有关群众了解预案内容,清楚应急程序,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应急能力。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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