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内地西藏班高中、中师学生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21 生效日期: 1990-02-21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我委同意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中所列有关经费标准。现将《请示》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其他专业的西藏中专学生的待遇,也参照这一标准执行。办学经费如还有不足,请有关省市给予支援。希望各地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做到勤俭节约,努力完成学业。 
    
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财政厅关于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入高中和中等师范学校后有关经费标准问题的请示
  
藏教科计字(89)第46号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人事部(89)教民字005号文件第四条“内地西藏班学生初中毕业升中专、技校和职业高中后所需的助学金和医疗费,由西藏自治区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的规定精神,我们拟订了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师范学校和普通高中后应由我区负担的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并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准,现予呈报。
  一、高中西藏班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
  (一)装备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入校时,每生发一次性装备费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装备费;
  (二)助学金:每生每月42元,其中伙食费38元,零用金4元;
  (三)服装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每生每年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服装费;
  (四)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由各西藏班、西藏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五)公杂费:每生每年50元;
  (六)寒暑假活动费:每生每年50元,我区派出教师与学生同;
  (七)取暖降温费:每生每年30元。

  二、中师西藏班经费项目和开支标准
  (一)装备费:农牧民子女(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入校时,发一次性装备费60元,干部、职工子女不发装备费;
  (二)助学金:按拉萨师校标准执行,即每生每月53元,其中伙食费28元,肉食等主要副食品提价补贴18元(用于伙食费),服装费3元,零用金3元,临时困难补助1元;
  (三)医疗费:每生每年60元,由学校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三、上述开支标准从1989年9月1日起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内地十八省市教委(厅、局),西藏班、西藏中学和有关中等师范学校执行。
  

1989年11月16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