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从严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全市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执行力和操作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情国策等各种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理念和思路、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力保障南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全市上下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认识切实得到提高。要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依法使用资源、依法管理资源风气;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促使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切实得到提升。一是要着力深化国土资源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合法、简明、快捷、高效的用地申报、审核、报批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重点是基本农田的整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开发;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空心村”治理示范工程,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继续通过整顿规范,全面整治小、乱、散矿产开采和资源粗放型经营,重点推进粘土砖瓦窑的整治工作;三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促进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四是要坚持开发节约集约并重、节约集约优先的原则,积极建立、运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率、矿产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在征地过程中损害群众合法利益行为;二是要更加关注民生,稳定城市住房价格,切实保障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供应,关注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城镇居民的居住权;三是要大力推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四)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切实得到推进。一是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和充实市、县、乡、村四级国土资源管理力量,建立快速反应的执法监察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执法监察和督查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五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基层组织、有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五到位”(人员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要求,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三是要着力于加强国土资源基础业务建设,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分等定级等基础工程,切实抓好“金土工程”,全面建立各项基础业务台账,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
三、活动内容
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从2007年元月开始,至2008年元月底结束。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以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为原则,以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目标,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各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以及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1、1―2月,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暨“国土资源管理年”动员大会。请市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作辅导报告,并对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乡镇(场)长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县区、开发区要相应召开会议,并培训县(区)直属部门、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4―6月,在《南昌日报》开辟市、县区(含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下同)领导谈国土资源管理专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南昌日报社、市国土资源局)
3、4月,开展“4.22”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4、5月,向市党政领导、县(区)党政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赠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文件选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5、6月,开展“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开展送法下乡、进村、进户、进学校进厂矿活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6、7月,在《南昌晚报》开辟国土资源知识问答专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南昌日报社)
7、9月,通过层层选拔,在南昌电视台举行国土资源知识竞赛决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广电局)
8、11月,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知识考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协助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
9、12月,召开全市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暨“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总结大会。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并为先进工作单位(个人)颁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10、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列入各级党校2007年培训教学内容,纳入到新招录公务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七项工程
把“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与推动工作、争创亮点结合起来,与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国土资源工程:
1、组织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并实施本地的造地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组织实施“空心村”治理示范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大力推进“空心村”治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居住条件,年内每个县抓好15个以上,每个区(含开发区、红谷滩新区)5个以上“空心村”治理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3、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工程。按照《南昌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年内,每个县区选定1―2个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
4、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全面整治矿山小、乱、散和资源粗放型经营,实现从单纯开发型转向规模效益型,从简单加工型转向精深加工型,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市重点抓好西山地区采石场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组织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程。加大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试点工作。市重点抓好昌北采石基地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各县区要相应提出和实施好本地的重点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6、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工程。市重点抓好安义县新民乡、湾里区招贤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灾预案、险情巡查、灾情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7、组织实施“金土工程”。2007年争取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着手建立市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逐步实现省、市、县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土地供应备案等管理业务的三级联网,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信息化办公室)
(三)规范和强化管理
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摸清家底。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摸清全市土地家底,建立市、县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查明占用和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乙类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建立完整的市、县矿产资源登记台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修编大纲上报审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区要着手开展本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按照国家、省政府要求,结合南昌实际,在4月中旬前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办法,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管地、批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市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纳入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也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建立建设用地审批与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挂钩制度。建立市、县(区)用地台账、耕地实际保有量台账、基本农田保有量台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已造地台账,根据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的任务,确定各自底线,按红色、绿色、蓝色分类管理和控制,对达到或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原则上不再上报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6、建立用地公示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受理用地报件后,要在本级国土资源网站上公示5天。3月起,市、县要在国土资源网上公示用地报批审批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工作,严格按照《南昌市被征收(用)土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大免费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扶持力度。年底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本地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8、加强建设用地有关税费的征管。认真贯彻执行省里出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适时制订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
9、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里出台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适时出台我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0、加强工业项目供地管理。制订出台我市贯彻执行全省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探索解决历史形成的矿业权无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探索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探索矿业权有计划的投放管理制度、矿业权人合同管理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退出机制;建立矿产开采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人履行资源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责任,规范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2、加强地质环境工作。按照省里出台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完善有关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13、建立国土资源违法的事前防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批后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和其他渠道的信息资料,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14、创建基层标准化国土资源所。按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基层组织,有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的标准,实现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工作“五到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队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四)搞好典型评选
10月,通过逐级推荐、群众投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一批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我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推荐参加全省11月份举办的先进典型评选,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先进、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抓好以下活动:
1、评选“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县”;
2、评选“先进县(区)国土资源局”;
3、评选“先进国土资源所”;
4、评选“国土资源管理标兵”;
5、评选“节约集约用地企业”;
6、评选“科学利用矿产资源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南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卢晓健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南昌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国土资源活动年”活动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次活动内容和活动安排,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督促。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四)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城市基层和农村等各方面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确定各自的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灵活有效地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并带头组织参加学习活动,带头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齐心协力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主要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