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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7 生效日期: 2007-08-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交委路[2007]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高发公司、交旅集团、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近日,湖南省凤凰县境内正在建设的堤溪大桥发生坍塌,正在作业的部分施工人员被掩埋,造成了数十人死亡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助和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抓好整改,严防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交通部1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确保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养护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安全问题,深刻吸取湖南凤凰堤溪大桥坍塌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交通建设点多线长,地形地质复杂,施工环境艰苦,各单位不得有任何麻痹思想,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工艺和重点设施设备要加强监管,做到安全生产环节不留死角,安全问题事事有人管、天天有人抓。
  二、各地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以砖、石和素混凝土等为主拱材料的在建圬工拱桥施工,并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经整改验收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立即在全市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在建工程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实体工程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六个方面开展检查;已通车桥梁主要从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落实、桥梁检测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超载超限治理、危桥管理与治理、应急预案等六个方面开展检查。按照统筹兼顾,对水运在建项目和已投入运营的港口码头设施安全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继续抓好水运“两防”专项治理工作,切忌走形式、走过场。
  四、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交通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要做到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立即贯彻落实上述通知精神,立即停止在建圬工拱桥施工,全面排查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交通又好又快地发展,顺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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