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审改发[20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05]24号)关于:“今后,因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并纳入目录管理”的规定,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江西省省级新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查,并报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省级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05]24号)关于:“今后,因新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并纳入目录管理”的规定,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6年江西省省级新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审查,并报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