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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集中调查研究月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综发[2007]6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物价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全省物价局长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全省物价系统集中调查研究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全省物价系统集中调查研究月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物价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根据全省物价局长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调研时间。在做好平时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每年9月份为“全省物价系统集中调查研究月”。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二、调研内容。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主题,每年研究制定调研计划。重点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等,确定具体调研课题和详细调研提纲。
  三、调研形式。采取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或讨论会、集中调研与分散调研相结合等多种调研形式,把调研活动与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由小到大,由单项研究到集合研究。
  四、活动要求。调查研究工作要注重针对性、有用性、实效性,要及时整理、汇总各种调查研究成果,根据调查研究报告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分门别类地推进转化工作:能够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的,要及时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条件成熟,能够转化为政策措施的,要及时形成政策措施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能够上升为法规规章的,要创造条件尽快上升为法规规章。
  五、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调查研究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调研任务,切实做到调研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带头撰写调研报告。每年11月底前,下一级物价部门要将开展集中调查研究月活动情况和调研成果转化情况向上一级物价部门报告。
  六、本制度自2007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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