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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锡人口计生[2007]21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89号)精神,有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确保外来已婚育龄群众依法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以下简称《免费服务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服务证》的发放对象
  《免费服务证》的发放对象为已签订《无锡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并列入现居住地管理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
  二、免费服务项目
  (一)集中孕环情监测(B超);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
  (四)避孕药具的发放;
  (五)孕前优生检测。
  三、免费服务的定点机构
  免费服务的定点机构按照便民统一的原则设置:
  (一)集中孕环情监测的定点机构在《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定点出具单位中确定。
  (二)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定点机构由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会同卫生部门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选定,并签订使用《免费服务证》的协议书。
  (三)发放避孕药具的定点机构依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启用〈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一卡通〉的通知》(锡人口计生〔2006〕43号)要求确定。
  (四)孕前优生检测的定点机构依据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优生检测服务的意见》(锡计生〔2004〕40号、锡财行〔2004〕27号)确定。
  凡在非定点机构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费用一律自理。
  四、《免费服务证》的运作流程
  (一)《免费服务证》的发放
  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免费服务证》,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到现居住地村(社区)自行领取《免费服务证》,村(社区)应将已发放的《免费服务证》编号统一填写在管理台帐上。发放对象如为药具使用者,村(社区)不需另发《药具一卡通》,只需将贴花加插在《免费服务证》“避孕药具发放”一栏中。
  (二)《免费服务证》的使用
  1、持证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免费服务证》至相关定点机构可获得规定项目的免费服务,无需支付基本费用。如需免费获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须凭本人《免费服务证》至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附件1);如需引产,还须有区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定点机构为持证者提供免费服务时要在《免费服务证》上如实填写“免费服务情况记录”;在开展集中孕环情监测服务时还要填写《无锡市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监测(B超)情况登记表》(附件2);在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时要查验并保存好《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五、免费服务的经费渠道与结算方式
  (一)经费渠道
  1、农村地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区自行负担,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2、城区开展集中孕环情监测的费用由各区承担,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费用按结算标准由市人口计生委全额承担。
  (二)结算方式
  定点机构凭《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服务经费结算表(一)》(附件3)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凭《〈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服务经费结算表(二)》(附件4)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与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结算。
  市人口计生委每半年与各区人口计生局结算一次费用,上半年结算时间是7月5日-10日,下半年结算时间是12月5日-10日。
  六、免费服务的经费结算标准
  根据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意见》(锡计生〔2002〕48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2001〕106号)有关规定,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经费结算标准为:
  (一)孕环情监测:5元;
  (二)上环:40-70元;
  (三)人流:80-120元;
  (四)药流:108-180元;
  (五)引产:600-1000元。
  七、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精心实施,及时梳理和解决《免费服务证》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全面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计划生育宣传栏等阵地,通过拉宣传横幅、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免费服务证》制度的优越性,让广大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了解《免费服务证》的领取途径和使用方法,推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享受免费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扎实有效推进
  各地要充分把握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的有利契机,以孕环情监测为抓手,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核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的发放等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有效落实管理要求。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定点机构服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免费服务证》运转顺畅。
  (四)落实督查管理
  推行《免费服务证》制度要坚持优质、规范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费服务经费结算标准,严禁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冒领免费服务经费。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要对《免费服务证》制度的推行情况落实跟踪督查,严格经费审核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2007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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