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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明电[200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渡过一个平安、愉快的节日,现就如何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2号)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各地要在节前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停产整顿。
  三、各地要加强对节日期间试车生产的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试生产方案,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或无试车方案的,坚决停止试车,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四、各地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改造过程中烟花爆竹出库和入库的安全监管,防止烟花爆竹出库和入库过程中发生事故。
  五、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严查“三违”,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制订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六、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工况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建立安全分析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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