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民福[2007]19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公安局:
自2003年8月1日国家实行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制度以来,我省各级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工作,救助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人性化关怀关爱的救助管理模式已基本形成,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及时救助。
目前,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钻国家救助政策的空子,用假名或假身份证、编造理由等手法骗取救助,甚至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救助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救助管理工作中骗取救助的行为,确保救助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大管理教育力度
各级民政、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救助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受助人员既要帮助,又要大胆的进行管理和教育,坚持“救助与管理教育并重”。对于少数违法违纪的受助人员,要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保证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绝大多数受助人员享受救助权利。同时要加强对受助人员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形成制度,确保我省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
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各救助管理站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救助管理站,严厉打击骗取救助的不法分子,及时取证并有效处理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救助管理站要仔细询问、了解、掌握受助人员详细情况和信息资料,认真甄别、多渠道调查、核实其资料信息。发现可疑情况、人员,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要特别警惕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把救助站当成避风港,逃避法律制裁。对公安部门执行公务时,救助站要积极协助配合。
对少数蓄意钻国家救助政策空子,骗取救助、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破坏救助站设施及在站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人员,公安部门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给予处罚。
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与共享
目前,我省各级救助管理站已建立完善了全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部署,经过省级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更新,现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已日趋完善,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救助管理站之间要加快信息交流和互通,充分运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料更新,及时录入每天求助和受助人员的信息,通过完善数据库资料,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