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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5 生效日期: 2007-08-25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8月25日9时起,2.5小时内我市中心城区降雨量达到67毫米。受前期降雨影响,我市大中型水库及大部分小型水库已经蓄满,土壤含水量已呈饱和状态。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立即对防御暴雨洪水做出紧急部署,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到位,现场指挥调度防汛工作。
  二、城市防汛部门要组织力量紧急疏通城区排水管网,加强现场巡查,对城区积水路段要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强排措施,确保城市不受淹。
  三、各区县、高新区要对所有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险情和隐患,一旦出现险情,要果断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上报,确保小水库安全。
  四、安监部门要抓紧对各类矿山特别是采空区进行一次普查,降雨期间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迅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采空区、矿区塌陷进水,确保矿区安全。
  五、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南部山区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地段加强监测,落实好预警预报手段,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转移群众,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六、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所有涉河危桥、危闸、危险地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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