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行业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行业和重点是:非煤矿山、易燃易爆、钢铁冶金、商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况。
二、检查分工及内容
此次大检查共分八个专项检查组,其组成和检查分工如下:
(一)商贸领域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李伟家
牵头单位:市商委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大商场(市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李世凯
牵头单位:市建委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旅游系统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葛海鹰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质监局
检查内容:检查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园等游乐场所的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游客疏散通道的安全情况,节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别是常压锅炉承压运行整治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
(四)消防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朱文杰
牵头单位:市消防局
检查内容: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各宾馆、酒店、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和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场所消防保障能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五)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朱文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检查内容:以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危险路面为重点,严格整治酒后驾车、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运营等容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违法违章行为。
(六)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柳广君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矿业秩序整顿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取缔非法开采和整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七)易燃易爆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吉凯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方面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治理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烟花爆竹方面主要检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取缔非法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及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停产情况。民爆器材方面主要检查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库安全管理等情况。
(八)钢铁行业安全检查组
组 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吉凯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的高炉、钢包、运输及起重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落实,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特点,深入检查到易发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问题隐患未能发现或处理不及时而发生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各检查组的牵头部门要起草专项检查方案,拟定具体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专项检查方案及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