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8 生效日期: 2007-05-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市旅游局:
  《关于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旅函[2007]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规定,现将向参加导游员中级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文导游员中级等级考试费(收费编码:300126003)标准为每人92元,其中含上缴国家旅游局每人32元。 
  外语导游员中级等级考试费(收费编码:300126008)标准为每人102元,其中含上缴国家旅游局每人32元。
  二、请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京财综[2006]190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中级考试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6]759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