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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发布文号: 粤信厅[2003]034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信部联无[2003]203号),现将2003年-2004年度我省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整顿范围是广播电视台站、民航自身台站、无线电寻呼发射设备、大功率无绳电话及其它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造成干扰、对民航飞行安全产生隐患的台站和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3年11月1日止为自查清理阶段。广电、民航系统对本系统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情况进行清理;无线电寻呼经营单位应对无线电寻呼发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电信运营公司应对网内终端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大功率无绳电话的使用。其它需清理的台站另行通知到台站单位。 
  自查清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已办理设台手续的,整理好有关批准文件;未按规定办理设台手续的,应停止无线电台站的发射,并填写有关资料用于重新申请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各项工作应于2003年11月1日前完成。 
  专项整顿范围内的所有无线电台站需填写《台站自查与清理登记表》,并连同整改情况报告、批准文件及用于重新申请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的资料于2003年11月1日前报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广电系统、民航系统、省属无线电寻呼经营单位、电信运营公司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属以下无线电寻呼经营单位报所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三、从2003年11月起至2004年6月止,省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和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由于未按照本通告精神执行,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省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组成,专项整顿活动工作小组设省信息产业厅。联系电话:020-83180768,网址:http//www.gdiid.gd.gov.cn。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民航中南管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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