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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 2007-05-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惠府办[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5月1日,我市惠东县平山镇巴仕提俱乐部因在舞台上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2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烧毁舞台音响和灯光设备一批。
  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五?一”长假期间,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影响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为认真吸取这起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势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火灾形势,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的火灾隐患,积极探寻相应对策,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改进作风,切实做好当前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07年4月18日召开的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动员暨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自上而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人网络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同时,各地要在深入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上下工夫,要广泛动员,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一线力量的作用,认真开展“三小”场所的排查摸底工作,坚决做到不漏一场一店,确保工作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各地必须把稳定火灾形势置于消防工作的中心位置,抓住工作重点。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消防、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近期火灾多发于夜间的特点,增加对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酒吧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要根据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多发于居民住宅和“三小”场所等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网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基层安委办、公安派出所,深入排查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三小”场所等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视线,真正把火灾预防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防止失控漏管。
  四、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体系
  各地要认识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加强对城乡居民群众预防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监部门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类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指导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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