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房[2007]101号
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我们对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海晶化工集团危楼宿舍改建集资建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并对有关价格事宜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765.78平方米,其中住宅9251.78平方米,便民网点514平方米。可供销售集资建房建筑面积为7843.35平方米。
二、核定集资建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797元。
三、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7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超出以集资建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
在集资建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72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9元。
四、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批准的集资建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五、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予以公示,并应遵守对地下室销售价格的承诺,地下室售价(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不得超过每平方米2000元;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六、本通知自2007年5月22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