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管函[2007]408号
各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本区域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市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重点:工程实体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既有的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文)和我厅《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建管〔2005〕187号文)的情况;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三、检查范围与数量:在建的市政桥梁工程全数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按监督总数的30%且不超过100项进行随机抽查;在建的工业项目抽查10%以上。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结合此次检查,贯彻省政府即将颁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请于7月15日前,将本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总结材料报我厅(幕墙工程专项检查情况请按我厅建管〔2007〕18号文于9月底前上报)。总结材料应包括部通知第三条第(四)款要求的内容。
五、我厅将于7月份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的联络员,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报送我厅。我厅的联络员为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刘淑敏同志,联系电话(传真):0551-2871550,电子邮箱:ahzazz@ahjgzj.gov.cn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1、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
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汇总表 | ||||||||||||
报送单位(章): | 表一 | |||||||||||
市、县名称 | 在建公共建筑工程 | 在建住宅建筑工程 | 在建市政桥梁工程 | 在建工业项目 | 备注 | |||||||
检查项数/总数 | 存在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工程数 | 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数 | 检查项数/总数 | 存在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工程数 | 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数 | 检查项数/总数 | 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数 | 检查项数/总数 | 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数 | |||
市区 | ||||||||||||
所辖县 | ||||||||||||
合计 | ||||||||||||
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项目汇总表 | ||||||||||||||||
表二 | ||||||||||||||||
报送单位(章):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标和节能管理规定情况 | 工程实体 质量状况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
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标和节能管理规定情况及其右边栏目,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符合填√、基本符合填△、不符合填О。 |
检查出问题工程处理情况汇总表 | |||||
报送单位(章): | 表三 | ||||
工程所在市(县、镇) | 工程名称 | 存在的违反强条问题 | 存在的违反节能管理规定问题 | 处理措施 | 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