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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评选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4 生效日期: 2005-02-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市教科院,各有关高校、委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结合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活动,我委决定同时开展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的规定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推荐意见及事迹材料请于2005年2月28日之前送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秘书处(推荐表可复印)。
  地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
  联系电话:64034439、64167677*355,
  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
  本通知及《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高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科院网站(IP地址:202.121.15.145)查找和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四日

附件1: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推进本市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本市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
  二、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教委系统各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
  2、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
  3、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院下属的教育科学研究所、室、中心等;
  4、其他从事教育科研管理的单位与机构。
  (二)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教委系统市、区县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室(组)中直接参与教育科研管理的人员,教育情报资料人员和其他为本市教育科学研究建设与发展提供服务的人员;
  2、各级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科研管理人员;
  3、基层学校中分管教育科研的领导。
  4、其他单位中对促进本市教育科研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条件
  (一)组织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积极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培养教育科研骨干和积极分子,发动、组织和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在所属工作范围内重视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题管理、教育科研基地建设、资料信息服务等工作,对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四)重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取得显著成绩。
  四、先进个人条件
  (一)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在教育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培训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果并在本市或本区县、本院校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术带头人。
  五、申报名额
  (一)先进集体:各区县限报3~4个,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个,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各1~2个。市教委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中如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先进个人:各区县限报4~5名,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各1~2名。其他院校及其他单位中如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申报。
  六、申报手续
  各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归口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限额初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参照评选条件与要求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或经验总结。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推荐表,于2005年2月28日前送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各一式三份)。
  七、评选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已成立了“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也同时负责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八、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上海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奖状和奖牌。
  评选出的上海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证书,并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附件:2.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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