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政函[2007]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局确定的我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7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06〕9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文明长沙做出积极贡献。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长沙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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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星为已入选国家级名录、一星为入选省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