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7]241号
拱墅区、西湖区、上城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
你们上报的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对申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市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康桥废钢经营部
杭州西湖区西湖供销社收购站
杭州新欧废铁经营部
杭州萧湘废铁经营部
桐庐永增金属有限公司
桐庐永飞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立成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县春江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伊梁塑料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至达废塑料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成宇废塑收购有限公司
桐庐元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县汾口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星宇木屑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祥龙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杭州拱墅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工务大修劳动服务公司
富阳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富阳市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桐庐天一有色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江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盛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县富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庐县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