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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3 生效日期: 2007-06-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关于本市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实施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市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中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和连锁化。以品牌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联合社会办学单位、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对口支援地区学校等,与社区、企业(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动,促进职业教育内部以及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鉴定的互通,率先在电子信息、机电数控、交通物流、建筑、轻工、化工、旅游、现代艺术、现代护理和现代农业等10个领域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关任务,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发挥职业教育优质资源的带动作用,促进职业教育紧密贴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现就本市组建10个领域职业教育集团推进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意义和作用
  (一)推进校企合作。通过集团的组建,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更紧密地联合,共享教育培训条件、实训岗位和教育培训师资等资源,形成校企双方人才资源优化和集聚机制;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科研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推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聚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集团内中高职院校共享教育资源,实现信息、人力、教学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的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教育投资的最大效益,努力扩大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成人教育和职后培训机会,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项目,形成职业教育新的发展点。
  (三)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培养途径优化。突出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促进集团内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标准,紧贴产业、行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需求,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优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四)推进学生不断发展能力和就业素质全面提高。在集团内建立各职业院校的衔接、沟通和弹性学制,实现中高职教育与培训的联动发展,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建立集团内行业企业优先选择优秀学生制度,构建就业信息网,优化学生就业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组建集团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拓宽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提高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促进职业教育紧贴经济社会实际,满足受教育者的需求,以校企合作为重点,培养与现代产业相匹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组建具有集聚优势和发展活力的职业教育集团。
  (二)组建集团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共享性原则,以教育资源共享为重点。在产权、所有制和人事关系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资源与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资源以自愿为基础组建集团,实现“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努力吸纳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资源,集聚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示范引领效应,实现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共享,提高师资、设备、场地等资源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能力和教育与培训质量。
  2.坚持带动性原则,努力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使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专业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成为集团的核心,充分发挥其凝聚、辐射和引领作用。
  3.坚持稳步发展原则,分步骤、分阶段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集团的组建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组建模式。以教育、专业为纽带,面向行业、区域经济或社会发展,吸引企业、相关职业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入,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逐步使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与经济需求和发展环境相适应。
  三、职业教育集团的性质
  集团是以专业为纽带,以一所或几所职业院校为核心,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为目的,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非独立法人组织。其原有人财物渠道保持不变。
  集团建设不受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通过品牌职业院校、示范性职业院校牵头,联合社会办学单位、实训基地、企业或行业组织,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动,促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促进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加强本市与外地职业教育资源之间合作与沟通。形成上海职业教育的品牌化效应和连锁化模式。
  四、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
  (一)制定集团章程,规定集团的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目标,确定集团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二)集团领导机构的产生及决策过程,实行民主协商的原则。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集团建立相关的管理部门,分管集团的具体工作。
  (三)组建10个领域集团应报市教委认定,申报材料如下:
  1.集团的组建方案;
  2.集团组建的可行性报告;
  3.集团章程;
  4.参与集团的企业和院校加入集团的协议书;
  5.集团五年发展规划。
  五、加强领导,提供政策保障
  (一)市教育部门要会同各区县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加强集团发展政策的研究和业务指导,总结和推广集团建设的有关经验。
  (二)各区县教育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以多种模式组建集团,帮助组建方进行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发展目标的规划设计。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管理过程中,鼓励集团内实现校企双方在师资、设备、场地、证书、考核等资源方面的互利互惠。
  (四)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于运行良好的集团,对集团内职业院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1.支持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工作经历转换成学分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2.在安排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时,优先考虑集团内的职业院校;
  3.对于集团内的成员单位优先给予政府委托的培训任务;
  4.凡符合有关条件的集团内高等职业院校可被列入高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
  5.对于在集团建设中成效显著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将集团建设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相结合,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加入集团,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对在集团内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实习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切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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