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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共英语等级等四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6 生效日期: 2001-06-06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4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报公共英语等级等四项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赣考办字(2000)46号)收悉。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我省自2000年开始,获准增加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自学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等四项考试业务。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一级B、一级、二级三个级别的收费标准分别为笔试费70元/人·次,口试费60元/人·次;三级、四级、五级三个级别的收费标准分别为80元/人·次,口试费60元/人·次。

  二、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科。

  三、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级。

  四、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生·模块。
  省自考办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同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前请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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