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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嘉年华大厦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 2007-07-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7]361号

第一太平融科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年华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嘉年华大厦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嘉年华大厦具备有,双回路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写字楼每层楼有电梯4台,商场每层楼有电梯11台;中央消防监控设备,中央监控防盗设备,电视监控防盗中心,摄像探头,24小时录像,录像带保留半月;有中央空调,有物业管理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卫生间设洗手盆;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高级石材,置放有绿色植物。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嘉年华大厦写字楼、商场符合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商场物业服务费7.5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2.写字楼物业服务费6.5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以上收费标准中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和电扶梯电费。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的一月内应抄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在前期委托有效期内生效)。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559号文同时废止。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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