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7]28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1994年启用的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的行政印章统一更换为光敏材质的新印章。新印章从2007年7月30日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1994年启用的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印章使用时间较长、破损严重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的行政印章统一更换为光敏材质的新印章。新印章从2007年7月30日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