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有关单位领导分工变化,经市政府研究,调整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市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
王刚 副市长
副主任:
刘志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治 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郭新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振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立众 市建设局副局长
葛新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左春和 市文化局副局长
闫纯锴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烨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斌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书辰 市新闻出版局调研员
张忠明 市教育局调研员
吕军 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香宝 市房管局副局长
高乃善 市城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统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校园周边治安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市教育局
1?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
3?负责完善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建立“校园110”,组建“义务治安员”和“义务网吧监督员”队伍。
(二)市公安局
1?负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内保工作,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选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4?负责校园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案件。
5?负责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及校园内消防隐患的检查工作。
6?负责接送学生校车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学校门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人行横线等设施。对位于交通状况复杂路段的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8?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整治工作。
(三)市司法局
1?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向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四)市建设局
1?负责校园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
2?负责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工作。
3?与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安全检查。
(五)市交通局
1?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学校门前道路标线的设定。
2?指导县(市)和矿区落实县乡公路沿线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制作、安装。
(六)市文化局
1?负责校园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等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以多种艺术形式开展以学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艺术创作和文艺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整治工作。
(七)市卫生局
1?负责校园内食堂、商店、游泳池、理发店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整顿。
2?负责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3?负责制定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建立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
4?负责学校医务室建设的指导和校医的培训工作。
(八)市工商局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校园周边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扫黄打非”整治工作。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工作。
(十)市新闻出版局
1?负责校园周边书报刊及计算机软件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拒绝有害读物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打击盗版教材、盗版教辅材料工作。
(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校园周边红线外违法建筑的界定和主管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
(十二)市房管局
负责校园危房鉴定工作。
(十三)市城管局
1?负责市区公交车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清理整治校园周边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工作。
3?负责校园门口流动商贩的清理工作。
4?负责市区学校门前道路的维修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行政会议主持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策。各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主任,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年2月下旬和8月下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分别于每年2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联席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如遇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主任确定。各成员单位可事先申报议题。无论主任指定议题或申报议题,各成员单位均应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在会前向办公室提交文字材料。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和会议记录,就会议决定事项以通知、工作简报、会议纪要或其它文件形式下达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向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