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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桂卫监督[2007]41号

各市卫生局,柳铁、柳钢、平果铝卫生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近期,我区个别地方发生江河水质污染事件,卫生安全隐患凸显,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第55号)精神,预防和控制介水疾病及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2007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意见,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居民饮用水水源、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学校自备供水水质,以及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尤其加强对江河沿岸水厂饮用水水质的卫生监测,增加水质卫生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和供水水质状况。密切关注河水水质的变化,注意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饮用水安全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供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监督信息,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饮水方式。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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