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党纪[2007]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纪委(纪检组)、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省纪委制定了《实施意见》。为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过程中,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举报工作,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一、专项举报时间方法
时间:从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9月30日。
方法: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或网上举报等。
省建设厅举报电话:0451-53622806,信访举报工作接待室设在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专项举报内容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以劣换优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2、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汽车、以借为名占用请托人或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汽车的问题;
3、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问题;
4、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5、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问题;
6、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问题;
7、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问题;
8、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9、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问题;
10、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问题;
11、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问题。
三、专项举报要求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对照《规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简报、重要提示、电子屏幕、互联网等媒介作用,积极宣传开展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专项举报内容、方法及要求,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形成信访举报的监督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
2、精心筛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严格专项举报线索的移交、转办和自办程序,防止专项举报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杜绝失泄密问题的发生。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
3、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实率和结案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的通知要求,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恰当准确运用法律法规。
4、不断扩大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效果。要充分利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及时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扩大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法纪效果和政治效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防范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