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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产业技术整体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上海产业发展,市经委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决定组织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内容和要求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集中支持五个一批的项目,包括:一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一批具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一批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一批标志性、关键技术突破的重点新产品。实施内容如下:
1、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在重点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方面通过引进技术、产品或装备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技术,提高质量和效益,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围绕推进产学研、产业技术联盟新机制形成,实现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的产业技术创新;
3、具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一批行业技术中心或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和领军人物;
4、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要求能掌握专有、独有技术,围绕支柱产业的配套,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或工艺制造水平,体现“特、专、精”特色;
5、标志性、关键技术突破的重点新产品:要求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贯穿产业链中下游形成的,代表行业水准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年以上。
2、申报条件:
(1)项目要符合2007年产业技术创新攻关指南和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内容的要求,并能在2009年底前完成;
(2)项目单位的资金投入、研发团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完成后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要求:
(1)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重点新产品请按照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A类项目申报书申报;
(2)重点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项目请按照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B类项目申报书申报。
(3)根据沪府[2006]89号文件的精神及《实施<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要求,符合《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通知》(另发)要求的项目,可直接申报重大装备研制专项(单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书
1、可从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sh.com.cn)下载《项目申报书A》、《项目申报书B》及《项目汇总表》;
2、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二)相关附件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项目拟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上年度产品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4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申报项目:
1、各区县经委;
2、本市各集团公司或者控股(集团)公司。
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报送专项受理部门。
3、局级以上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研部门直接盖章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自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且只能通过一个申报主管单位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电子版本1份(只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不包括附件)。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主管部门和受理部门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22室
邮编:200003
联系人:罗志伟、张明辉
联系电话:23112728、23112782
受理部门: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地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
邮编:200041
联系人:俞彦、张颖、王理群、赵龙妹
联系电话:52610076、62724215-124、62724215-105、23112715
传真:62724872-110
六、受理截止日期
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下午5:00(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周三、五工作日上午9:00一下午4:30。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