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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3 生效日期: 2007-04-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将于今年4月18日正式启动。届时我省境内京沪、京九、胶济铁路将有时速达200公里的列车运行,个别区段高达250公里,其他线路列车时速也达到140公里以上。高速列车对铁路周边的安全环境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将给高速运行的列车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灾难性后果。为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铁道部的工作部署,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改善铁路交通安全环境,严防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经贸、铁路、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道口交通、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安全监管、宣传教育等各项相关工作。
  二、建立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济南铁路局已将今年的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各市、县(市、区)、乡镇所在地的铁路运输企业。各级政府要把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管理考核,层层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铁路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经贸、铁路、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检查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护路守法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护路守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政府普法计划,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铁路沿线村(居)开展普法活动。铁路部门要深入铁路沿线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铁路护栏、警示标志,并在人员较为集中的铁路沿线设置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板(牌)。
  四、加强检查,消除隐患。铁路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标志等违法行为,确保铁路防护设施完好,警示标志齐全。要密切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铁路护路联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铁路交通安全秩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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