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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安全
4.5医疗救护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火案查处
4.8信息发布
4.9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工作总结
5.3表彰奖励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培训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8.1有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关于启动《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8.1.2森林火灾报告
8.2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办事处)名单
8.3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及一级火险区分布表
8.4济南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分布表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市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市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济南警备区副司令员、市公安局政委。成员单位:市林业局、济南警备区、市公安局、武警济南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沟通与火场指挥组的联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牵头,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局有关领导参加。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市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市林业局、济南警备区、市公安局、武警济南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市林业局:执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济南警备区:负责指挥驻济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市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力量查处火灾案件,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武警济南支队: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指挥全市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日常的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7)市安监局:负责火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各级失职渎职行为。
  (9)市发改委: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10)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所需的专项资金。
  (11)市交通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12)市民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13)市总工会:负责火灾地区受灾人员的救助和帮扶工作。(14)市卫生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工作。
  (16)市园林局:负责所属林区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提出救援方案。
  (17)市气象局:负责火场实时气象观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8)市旅游局: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景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19)市广播电视局:在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20)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火场的手机通信信号的保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三级以上时,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护林了望站、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
  3.2火险预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济南电视台、济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向全市发布;遇到高火险天气时,市气象局与广播电视局合作,在济南电视台通过滚动字幕等方式及时插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3.3林火监测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火灾发生时充分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林区发生火情,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时,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4 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发生3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县(市)、区支援扑救时,市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驻济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部队首长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驻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6.1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6.1.1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1)森林消防专业队。按照市建支队、县建大队、乡建中队的要求,6个重点县(市)区、41个重点乡镇(办事处)和山区国有林场,都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分别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2)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驻济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中组建的预备森林消防专业队。应在市消防局、武警济南支队、济南军区、济南警备区的分别领导下,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进行必备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1.2群众性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乡(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
  4.6.2跨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市)、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以森林消防专业队、驻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6.3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担负支援扑火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该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驻济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济南警备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6.4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7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8信息发布
  4.8.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发布。
  4.8.3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8.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9应急期结束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24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火灾发生地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林业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惩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火灾发生地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济南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级政府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建立的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
  6.3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3.2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4培训演练
  6.4.1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一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驻济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扑火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4.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有关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关于启动《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8.1.2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8.2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办事处)名单(附件3)。
  8.3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及一级火险区分布表(附件4)。
  8.4济南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分部表(附件5)。
附件1: 关于启动《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县(市)区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济南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市森林扑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市政府:   经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确认,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市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办事处)名单  

()

重点乡镇(办事处)

历城区7


柳埠镇、西营镇、彩石镇、港沟镇、仲宫镇  (锦绣川办事处、高尔办事处)

章丘市12


双山办事处、明水办事处、绣惠镇、刁镇、相公庄镇、普集镇、文祖镇、圣井办事处、垛庄镇、曹范镇、埠村办事处、官庄乡

长清区10


文昌办事处、崮云湖办事处、五峰山办事处、  平安办事处、万德镇、张夏镇、归德镇、孝里镇、马山镇、双泉乡

平阴县7


平阴镇、玫瑰镇、东阿镇、孔村镇、孝直镇、  安城乡、洪范池镇

市中区3

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七贤镇

历下区1

姚家镇

高新区1

孙村镇

  附件4: 济南市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及一级火险区分布表     

()

火险区名称

济南市

济南林场

历城区


柳埠林场(37828)、黑峪林场(8724)、  跑马岭景区、红叶谷景区、九顶塔景区、锦云川景区、簸箩峪景区

章丘市


胡山林场(2053)、唐王山林场(3018)、  七星台景区(3500)、锦屏山林场

长清区

大峰山林场(13545)、五峰山林场(2855  亩)、卧龙峪景区(6000)、马山景区(5000  亩)、灵岩寺景区、莲台山景区、凤凰岭景区

平阴县

大寨山林场(14085)、尖山林区

市中区

八一园林、九曲林区

历下区

龙洞峪林区、莲花山林区

  附件5:济南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分布表  

分 类

名  称

自然保护区

历城区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

平阴县大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历城区柳埠国家级森林公园

历城区黑峪省级森林公园

章丘市胡山省级森林公园

长清区大峰山省级森林公园

长清区五峰山省级森林公园

长清区卧龙峪省级森林公园

平阴县大寨山省级森林公园

章丘市七星台市级森林公园

长清区马山市级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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