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6)4号)精神,设置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是主管全市动物卫生和畜牧业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农委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产品安全、畜牧、草业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二)原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承担的饲料工业管理职能。
(三)原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市乳品质量监测中心)承担的奶业行业管理职能。
(四)原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承担的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牧、草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动物卫生和畜牧、草业相关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畜牧、草业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扑灭工作。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检疫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下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负责动物卫生科普及畜牧、草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动物卫生监管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字综合、文电管理、保密、档案、提案、议案、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保卫、信访稳定等行政事务;负责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计财处。承办畜牧兽医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全市动物卫生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综合开发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
(三)动物疫病控制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强制免疫以外动物疫病的预防计划;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和村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动物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负责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畜产品安全监管处(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制定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动物产品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饲料、兽药、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动物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办理。
(五)兽医医政管理处。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各类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兽医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行风建设;负责动物卫生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动物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六)畜牧草业管理处(市奶类发展项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牧和草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畜牧、草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草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畜牧、草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布局,推进饲养方式的转变及畜牧业产业化工作;负责畜牧、草业项目的审批、监管;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工作;负责乳品行业管理。
(七)种畜禽与科技管理处。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和畜禽新品种引进手续审核办理;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种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和选育工作;拟订全市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培训;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动物卫生监管局行政编制10名,机关事业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处级)。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只用于司机、打字员),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