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铁政发[2007]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既是重要的建设力量,又是重要的保障力量。在全市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长效机制,对于深化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铁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为此,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 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07) 1号)及《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 (铁委发(2006)4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公安长效机制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立现代化综合警务信息应用机制。在全市全面整合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治安管理的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综合警务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此,要动员全市力量建立现代化的综合警务信息应用机制。全市劳动保障、邮政、司法、金融、电信、移动通信等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网上研判社会治安形势、网上侦查办案、网上治安行政管理等现实斗争和长远建设的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支撑综合警务信息系统的物资技术和相关的数据。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快速组建、强化管理、尽早发挥效益。各级政府要将公安综合警务信息系统硬件与软件建设所需资金列专项予以解决。
二、加强社会治安群防机制。在市、县(市)区城区按人口2.5o~的比例组建专职联防队,其人员从社会公益岗位中解决。在乡、镇按人口lo~的比例组建专职联防队,从当地选拔思想品质端正、身体适应、热心社会治安工作的人员担任联防队员,其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劳动力市场平均水平纳入乡、镇固定支出渠道予以保障,同时解决服装和装备问题。专职联防队员由属地公安分局或公安派出所管理。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干部业务工作绩效由属地公安分局或公安派出所考核,与其经济报酬挂钩。
三、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保障机制。在全市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民警驻社区、驻村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各级政府要把警务室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每个社区建一个警务室,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农村原则上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设置一个警务室。警务室的日常办公经费和维护费,分别由市、县、乡财政列支解决。
四、建立“社会人”管理机制。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处于无组织、无管理状态,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易于产生违法犯罪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要以社区和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结合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成立以公安机关为主,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房产、工商、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管理机构,建立制度,切实做好“社会人”的普查登记、法制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困难救助、权益保障等管理工作。同时,对其中有违法犯罪可能的人员要落实帮教和监控措施,实现对“社会人”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五、完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要认真开展暂住人口登记、核发暂住证工作。旅店业要严格执行身份证实名登记、输入微机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管理制度。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房产管理部门要提供相关的信息数据,配合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治安管理工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在职业培训、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待遇,各相关部门在管理中要做好服务工作。对于不按规定登记出租房屋或对出租房屋发生治安问题负有责任的房屋产权人,以及违反住宿登记制度的旅店业主,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六、建立校园平安保障机制。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教育、文化、卫生、工商、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维护校园平安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确保下一代的生命安全。校园平安保障是各级政府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长期不懈地抓好,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公共福利转移支付予以保障。
七、强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机制。认真落实《铁岭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城区出入口、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等易受犯罪侵害或治安复杂的场所、部位、单位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公共安全技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对于应当安装技防设施而没有设计、安装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和验收。物业管理单位要将居民区技防设施的管理和应用纳入职责范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公共场所、部位视频监控设施的使用、维护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在确保达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财政年增减幅度相应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安机关的规费和罚没收入要纳入本地财政收支计划,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返还公安机关,用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九、强化社会服务救助和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制。各级公安机关的指挥中心要实行“多台合一”,成为政府社会服务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中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群众紧急求助的事项,只要是涉及自身业务的事项,不论是否在管辖范围内,只要接到公安指挥中心的通知都要立即派人先行开展救助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十、建立与警务需求相适应的机构、人事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由公安机关根据警务需求自行调整、配置和实行动态管理。非特殊需要,原则上不再增加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和编制数量。今后公安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占用公安编制。自然减员的编制主要用于接收公安院校毕业生和招录公务员。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批准授衔的民警参照公务员管理,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行非执法岗位、特殊技能岗位聘用文职人员制度,将有限的警力充实到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文职人员的报酬按人才市场平均标准,由各级财政负担。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