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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厅关于禁止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开展招标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9 生效日期: 2007-02-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招站[2007]1号

各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建设局招标办,有关单位:
  在去年全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检查中,发现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异地市、县、区设立了分公司,并且分公司独立开展了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凡没有取得建设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禁止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禁止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工程的监管,坚决禁止招标代理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要加大招投标活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名义出卖、出借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以及挂靠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要尽快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3月15日之前上报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黑龙江建设厅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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