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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5 生效日期: 2007-02-05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7]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6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五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7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贵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同时,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的体现人民的意志。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9件)
  (一)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卫生厅起草《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二)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使用,促进经济文化交流,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教育厅起草《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草案)》。
  (三)为加强水路管理,维护水路交通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交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交通厅起草《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
  (四)为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气象局起草《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六)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农业厅起草《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七)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八)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实施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建设厅起草《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
  (九)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省司法厅起草废止《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议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4件)
  (一)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人事厅起草《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案)》,于2007年一季度完成。
  (二)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于2007年一季度完成。
  (三)为加强药品使用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贵州省药品使用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于2007年四季度完成。
  (四)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由省法制办起草《贵州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草案)》,于2007年四季度完成。   三、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3件)
  (一)《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省经贸委);
  (二)《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草案)》(省林业厅);
  (三)《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修订草案)》(省乡企局);
  (四)《贵州省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条例(草案)》(省审计厅);
  (五)《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省林业厅);
  (六)《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省气象局);
  (七)《贵州行政复议条例(修订草案)》(省法制办);
  (八)《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省知识产权局);
  (九)《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省文化厅);
  (十)《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厅);
  (十一)《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省建设厅);
  (十二)《贵州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省建设厅);
  (十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环保局);
  (十四)《贵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草案)》(省环保局);
  (十五)《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省环保局);
  (十六)《贵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厅);
  (十七)《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省旅游局);
  (十八)《贵州省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省林业厅);
  (十九)《贵州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省文化厅);
  (二十)《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一)《贵州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草案)》(省体育局);
  (二十二)《贵州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省宗教局);
  (二十三)《贵州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安厅);
  (二十四)《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省建设厅);
  (二十五)《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省建设厅);
  (二十六)《贵州省标准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省质监局);
  (二十七)《贵州省煤炭管理条例(草案)》(省煤管局);
  (二十八)《贵州省信息化产业条例(草案)》(省信息产业厅);
  (二十九)《贵州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省劳动保障厅);
  (三十)《贵州省房地产开发条例(草案)》(省建设厅);
  (三十一)《贵州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省经贸委);
  (三十二)《贵州省煤田地质管理条例(草案)》(省煤田地质局);
  (三十三)《贵州省合同条例(草案)》(省工商局)。   四、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29件)
  (一)《贵州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省物价局);
  (二)《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省水利厅);
  (三)《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物价局);
  (四)《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省国资委);
  (五)《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六)《贵州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省建设厅);
  (七)《贵州省美容美发管理办法(草案)》(省商务厅);
  (八)《贵州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法(草案)》(省法制办);
  (九)《贵州省收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省工商局);
  (十)《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草案)》(省残联);
  (十一)《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草案)》(省民政厅);
  (十二)《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草案)》(省民政厅);(转第21页)
  (十三)《贵州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十四)《贵州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办法(草案)》(省公安厅);
  (十五)《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
  (十六)《贵州省停车泊位管理规定(草案)》(省公安厅);
  (十七)《贵州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省质监局);
  (十八)《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省商务厅);
  (十九)《贵州省行政区划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省民政厅);
  (二十)《贵州省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管理使用办法(草案)》(省民政厅);
  (二十一)《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办法(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二)《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省人口计生委);
  (二十三)《贵州省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省建设厅);
  (二十四)《贵州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省建设厅);
  (二十五)《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促进办法(草案)》(省经贸委);
  (二十六)《贵州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省环保局);
  (二十七)《贵州省事故煤矿关闭和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草案)》(省安全监管局);
  (二十八)《贵州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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